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蘇教基函〔2024〕6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4〕31號)相關要求,鞏固招生改革成果,促進教育公平,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現就做好2024年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執行中央和省、市對教育工作的要求,以義務教育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以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為目標,著力構建面向每一位適齡兒童少年的教育服務體系,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學校辦學行為,依法規范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二、招生原則
(一)落實責任、依法保障。各校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強化政府、學校、家庭和社會各方責任,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做到起始年級“應入盡入、應保盡?!?。要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保證義務教育規范健康發展。
(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區教育局協調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制定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組織實施全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各中心小學、集團校根據區教育局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小學招生工作;各初中學校、集團校根據區教育局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初中招生工作。
(三)相對就近、免試入學。各校要按照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具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規定,不得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測試面試,嚴禁將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證書)等作為招生參考或依據。
(四)規范招生、公民同招。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不得通過任何形式提前摸底爭搶生源,堅決杜絕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增設限制條件,拒絕或變相拒絕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報名。公辦民辦學校同步登記報名、同步招生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違招生、或以借讀、掛靠等名義變相違規招生、違規收費。
(五)規范辦學、均衡分班。各校要嚴格按照省定標準班額招生,執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設立或變相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執行《江蘇省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2022年修訂·試行),落實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開學第一周實施過渡性活動課程,做好幼小銜接。
(六)公開透明、陽光招生。各校要公開招生入學工作信息,暢通政策咨詢、舉報申訴渠道等。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施教區范圍、報名辦法等)需報區教育局備案。各校招生簡章應提前5個工作日面向社會公布。
(七)統籌調劑、嚴格管理。各校按照《江蘇省義務教育學校管理標準》,根據學校教育資源、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數量,結合消除大班額、控制大校額相關要求,確定適當辦學規模,科學編制招生計劃。公辦學校施教區內生源過多或生源嚴重不足的,由區教育局統籌調劑。按照學籍管理規定做好新生學籍注冊,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不得為違規招收的學生注冊學籍。
三、招生計劃
1.2024年全區小學一年級計劃招生約5300人,初中七年級計劃招生約7300人。
2.各義務教育學校于6月25日前將2024年招生工作方案報區教育局審核,經審核后于6月26日向社會公布。
四、招生時間與程序
(一)報名時間
1.第一階段報名。①賈汪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6月29日-7月1日通過賈汪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線上報名,7月2日-5日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蛳嚓P民辦學校現場審核材料。②符合隨遷子女入學條件(區外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6月29日-7月1日通過賈汪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線上報名,7月2日-5日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或相關民辦學?,F場審核材料。③賈汪區戶籍從外地返回就讀和符合賈汪區外來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非本區小學畢業生,7月2日-5日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蛳嚓P民辦學?,F場報名和審核材料。
2.第二階段報名。7月6日-7日,未被第一階段報名學校錄取的學生,到所屬施教區公辦學校報名。
(二)報名要求
1.每位學生只能選報1所賈汪區內施教區公辦學校或賈汪區內1所民辦學校,報名經確認后,不得修改。
2.學生及法定監護人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線上報名和參加現場材料審核(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三)招生錄取
1.公辦學校錄取。7月6日-7日對返回施教區報名的學生進行現場補錄,7月8日下午完成登記入學流程。
2.民辦學校錄取。①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所有報名學生全部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虎趫竺藬滴闯^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7月6日-7日有空余學位的民辦學校,由教育科在計劃內補錄,7月8日下午完成登記入學流程。
3.特殊情況學生統籌安排。施教區審定需統籌安排的、未按時報名的、因學位不足無法接收的特殊情況學生,7月9日-10日到教育局教育科備案。
4.錄取說明。按照招生錄取時序,所有學生一經錄取不得再選報其他學校。
5.各校新生分班方案于8月25日前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于8月27日前向社會公布分班結果。
五、招生辦法
(一)公辦小學招生
1.入學條件。年滿6周歲(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報名要求。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賈汪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上傳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等),并接受線下入學資格審核。學生法定監護人對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3.各校不得招收不足齡的兒童入學,也不得讓不足齡的兒童插班跟讀。
4.按照報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戶口簿無法研判法定監護人情況的,需提供入學兒童出生證明。
(二)公辦初中招生
1.入學條件。小學應屆畢業生、具有本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其他未入學的適齡少年和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2.報名要求。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賈汪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平臺上傳相關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明等),并接受線下入學資格審核。學生法定監護人對其提供的相關證件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信息存疑的,學校提請有關部門查證處理。
3.各公辦初中不得拒絕戶籍、房產在本施教區,而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入學。
4.按照報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戶口簿無法研判法定監護人情況的,需提供入學少年出生證明。
(三)民辦學校招生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民辦學校嚴格落實公民同招要求,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在學校審批機關的轄區內招生。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招生宣傳材料經區教育局審核后方可在媒體發布。
(四)特需兒童少年入學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方式,就近安排輕度特需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中、重度特需兒童少年安排至區特殊教育中心學校就讀。需專人護理、無法到校就讀的特需兒童少年以到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集中送教為主或提供送教上門服務。依法對特需兒童少年開展教育評估認定,明確科學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實。
(五)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界定:非賈汪區戶籍到我區經商或務工人員的子女。
1.區外戶籍、在賈汪區購置房產(已上房)且實際居住,需要在賈汪區內學校起始年級入學的,需到所在施教區學校進行現場材料審核,線上填報,線下確認。現場審核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隨遷子女父母的身份證、家庭戶口簿、房產證明等。
2.區外戶籍、在賈汪區未購置房產情況且需在城區學校就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其實際居住地和學校學額余缺情況統籌安排。施教區公辦學校因學額限制無法接收的,原則上以主城區山水大道向西接徐礦路為界,山水大道以北統籌安排到新新小學、泉旺頭小學和英才中學;山水大道以南統籌安排到夏橋小學、南湖學校東校區和南湖學校初中部。需在鄉鎮學校就讀的,原則上就近就便入學,現場審核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隨遷子女父母的居住證(和租住房產一致)、身份證、家庭戶口簿等;
(2)隨遷子女父母在賈汪區經商務工證明(經商人員出具經營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務工人員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期已滿半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其他從業人員出具自謀職業已滿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
(3)隨遷子女父母在賈汪現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證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賃合同原件、復印件和房產證明復印件);
(4)升入初中的,還應出具學生的小學畢業證書。
對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外來經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非起始年級學生隨父母來我區就讀的,按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六)引進高層次人才及相關優撫對象子女入學
經評審認定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適齡子女在我區接受義務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入實施“彭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徐委發〔2023〕25號) 相關規定安排入學。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的適齡子女等優撫對象,各校要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于7月2日前分別向有關單位(部門)提交申請及證明材料,由有關單位(部門)審核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后,交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七)賈汪區戶籍學生公辦學校施教區確認辦法
學生與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房產證明和實際居住地是確定其施教區的主要依據。
1.學生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的
(1)學生法定監護人戶籍、房產證與實際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法定監護人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2)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唯一房產,但與戶籍、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憑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3)學生法定監護人有多處房產的,自主選擇相關施教區公辦學校。
(4)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施教區公辦學校。
(5)學生父母離異的,依據法院判決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認定的離婚協議,以撫養權歸屬方的房產確定施教區公辦學校。
2.學生法定監護人無房產的
(1)學生戶籍隨父(母)戶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戶籍,其父母雙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提供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新購房產但未上房的視同無房),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確定學生的施教區公辦學校。
(2)學生法定監護人原房產已拆遷,貨幣補償、確未購房的,憑拆遷協議和無房產證明,按學生家庭的戶籍所在地確定其施教區公辦學校。
3.其他特殊情況
(1)學生的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地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確定學生的施教區公辦學校。
(2)公辦小學一年級招生,施教區內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3)公辦初中七年級招生,施教區內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三年內只能安排一名學生入學,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學不受此限制。
4.施教區公辦學校審定中有關證件特殊情況的處理
(1)法定監護人房產證姓名應為“父母雙方或一方”。
(2)房產贈與協議書、房產交易協議書等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的房產證明。
(3)已購房產尚未取得房產證但已實際入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全款發票可視為有效房產證明。
(4)商鋪、儲藏室、車庫等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的房產證明。
(5)已購房產但開發商未將房產交付業主的,該房產不視為學生施教區確認的房產證明。
(6)確認學生施教區過程中,所有證件的有效日期均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
公辦學校堅持學生戶籍與監護人在同一戶籍、監護人的房產證明與實際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則安排入學。對于法定監護人有房產、無同址戶籍,有戶籍、無房產及其他文中未述及的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做好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統籌安排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校要成立義務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與監督,從維護社會穩定和基礎教育改革發展的大局出發,確保2024年招生工作規范、平穩、有序進行。
2.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招生工作責任,落實招生政策要求。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結果、培訓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招收借讀生,人籍分離、空掛學籍。
3.強化督查追責。區教育局督導室、監審科和教育科將開展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專項督查,對于違規宣傳和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等處罰。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4.招生咨詢電話:87613118(教育科)、招生投訴電話:87712089(監察審計科)、87715006(督導室)。
附件:1.賈汪區2024年小學施教區范圍
??????2.賈汪區2024年初中施教區范圍
賈汪區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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