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全面推進新文科建設,構建世界水平、中國特色的文科人才培養體系,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推薦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的通知》(教高廳函〔2021〕10號),經單位推薦、網絡審核、會議審議、網絡公示等,教育部決定認定1011個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現予以公布(名單見文末“閱讀原文”下載),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文科項目要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和價值導向,聚焦人才培養,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提高專業質量、課程質量、教材質量、技術水平,加強理論研究和規劃總結,扎實推進項目實施,實現文科教育真改、實改、新改、深改。
二、中央高校主管部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所屬高校項目的指導,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條件支持和經費保障。各高校要為項目實施提供必要的經費、場地、人員等保障,由教務部門對項目進行統一管理,確保如期完成建設任務。
三、教育部將加強項目實施的過程管理、指導和檢查,適時組織中期檢查和結項驗收,對推進不力的項目作撤項處理,被撤項高校不得參與下一批次立項工作。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建設期、建設內容等原則上不得變更,特殊情況須由實施高校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教育部備案。
四、各專業類教指委、新文科建設工作組、全國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要跟進指導項目實施,組織開展交流研討,總結推廣項目實施的優秀經驗和典型做法,引領帶動新文科項目建設質量總體提升。
首批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名單
(江蘇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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